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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王哲与俞振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8)长执字第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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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8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交通肇事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哲。法定监护人张秋侠,系王哲之母。被申请人俞振永。

(2008)长刑初字第8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民事赔偿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魏华

书记员:孙新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