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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7

刘福田与汤红光、郑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6)临罗民一初字第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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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7年文书一审程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刘福田,男,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委托代理人高雪飞,女,1958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被告汤红光,男,197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被告郑红,女,197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委托代理人,张建兴,男,195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准许原告刘福田撤回对被告汤红光、郑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国防

书记员:李金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