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蜀秦聚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蜀秦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成祖,经理。被执行人西安瑞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瑞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慧,董事长。被执行人刘樽奎,男,1962年2月8日出生,汉族,原西安瑞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股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瑞力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被执行人瑞力公司在执行的期限内未按判决内容履行。本院于二00三年七月二日依法扣押了瑞力公司所有的在刘樽榆名下的陕ADXXXX号奥迪小轿车、并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33398元。2003年11月10日,我院依法委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陕ADXXXX号奥迪小轿车进行拍卖,拍卖以151000元成交、买受人为李爱芹女士。拍卖机构在扣除7550元佣金后,将143450元拍卖价款转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瑞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刘樽榆名下的陕ADXXXX号奥迪小轿车归李爱芹所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童鹏
书记员: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