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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2

尹作暖与宫兆亮、孙玉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2)即执字第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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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尹作暖。被执行人宫兆亮。被执行人孙玉珍。

即墨市人民法院(1988)即民初字第28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承强审判员:王毅审判员:王利

书记员:周相鹏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