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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江苏省苏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破26号之四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12-30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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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苏省苏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人:周会耀。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苏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铁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苏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现苏铁公司的主要破产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请求本院终结苏铁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苏铁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苏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王静审判员:孙建审判员:蒋伟法官助理:崔雪晴

书记员:石晓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