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省苏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人:周会耀。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苏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铁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苏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现苏铁公司的主要破产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请求本院终结苏铁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苏铁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苏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王静审判员:孙建审判员:蒋伟法官助理:崔雪晴
书记员:石晓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