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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与江苏美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6破申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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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0年文书破产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周庄镇园区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杨黎歌,总经理。被申请人:江苏美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前珠路18-38号2幢。法定代表人:谢方卓,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沈琦,公司法务。

本院执行过程中,发现江苏美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威自动化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债权人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下称易初公司)申请,于2019年12月12日决定将美威自动化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后,本院立案登记美威自动化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询问了被申请人美威自动化公司,被申请人表示无法发表准确意见。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美威自动化公司系2010年4月26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2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调试、生产、加工、销售、维修:自动化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子连接线、治具、自动化设备安装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并提供上述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股东为谢方卓、苏州光奕软件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公司现已停止经营。另查明,易初公司与美威自动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2019)苏0506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美威自动化公司应支付易初公司人民币153043.99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负担案件受理费1741元。因美威自动化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易初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标的金额为154784.9元。执行中,本院查明美威自动化公司名下无不动产,有两辆机动车,其中苏E×××××车辆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扣押,苏E×××××车辆被本院另案执行中以253040元价格拍卖成交,另外有部分银行存款已被多家法院冻结。经查询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关联案件可知,美威自动化公司在本市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接近40件,其中未执行到位金额约248万余元,还有8件案件正在执行中,合计立案标的金额约418万元。

本院认为,美威自动化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易初公司系美威自动化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提出对美威自动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美威自动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易初公司提交的破产清算申请和有关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对江苏美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周宏审判员:李艳行审判员:韩亚光

书记员:周诗韵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