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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世界村张家港汽车产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美宝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一审民事裁定书之二

(2020)苏0505破3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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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0年文书破产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人世界村张家港汽车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苏州美宝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因苏州美宝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世界村张家港汽车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将该案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苏州美宝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现为王远军,注册登记地址为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58号,该公司现已停止经营。2020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苏州美宝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认定,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债权总额为7577479.11元,被申请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为202298.33元,被申请人可供清偿的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本案审理过程中相关权利人没有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

本院认为,苏州美宝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苏州美宝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揭志刚审判员:刘志华审判员:王莹

书记员:韩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