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电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10号。法定代表人:宋晓刚,董事长。被申请人: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德市莲花镇郭村。法定代表人:杨战武,执行董事。2020年5月9日,申请人浙江电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经执行局移送相关案件及材料,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对被申请人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申请审查,并于2020年5月22日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和在本院公告栏内张贴的方式通知了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16日在原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分局设立登记。公司初始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江云和何英娣各出资22.5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45%;李先坤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001年9月,杨战武受让李先坤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2002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10万元,其中杨战武出资2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5%;王江云和何英娣各出资22.5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7.25%。2006年11月,王江云受让何英娣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2009年,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建德市民生绣品有限公司,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36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至此变更为杨战武出资307.74万元,持股85.48%;王江云出资52.26万元,持股14.52%。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织装饰品、抽纱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制造、销售;纺织原辅料(除国家专控外)、纺织机电及配件、床上用品、绣花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2017年6月28日,因公司成立后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等情形,公司营业执照被登记机关决定吊销。截至目前,本院立案执行且未执行到位的,以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2件,未执行到位金额2805万余元。经系统查询,本省其他法院以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2件,未执行到位金额475万余元。
又查明,申请人浙江电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被申请人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其享有的债权经本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
本院认为:第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经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该债权经本院强制执行后未获全额清偿,符合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条件。第二,根据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点对点查控系统反馈,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仅有位于建德市的房地产,该部分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故被申请人已明显缺乏清偿到期债务能力,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第三,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是在建德市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在建德市莲花镇,本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浙江电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建德市奔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廖明军法官助理:储雪燕
书记员:骆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