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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9

深圳市王子厨房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22号之二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19-07-08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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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深圳市王子厨房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人:吴琼,深圳市王子厨房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认为,因王子厨房公司下落不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王子厨房公司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导致公司无法全面清算。依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王子厨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王子厨房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深圳市王子厨房餐饮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深圳市王子厨房餐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因深圳市王子厨房餐饮有限公司无破产财产,本案不收取案件申请费。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霍雨审判员:黄新审判员:赵钟

书记员:陈莹(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