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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 2018

曹小毛错误执行赔偿赔偿决定书

(2018)湘1081法赔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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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文书2018年文书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文书

赔偿请求人:曹小毛,男,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资兴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职工,住湖南省资兴市。赔偿请求人曹小毛于2018年7月20日以错误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案在审查过程中,曹小毛自愿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曹小毛自愿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曹小毛撤回国家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