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降计小,男,汉族,住清水河县。被申请人:张建斌,男,汉族,住清水河县。
降计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呼刑一终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张建斌故意伤害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变卖、拍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价值51259元的财产及逾期利息。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郭轶执行员鲁瑞杰
人民陪审员:张占军
书记员:曹云鹏
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人:降计小,男,汉族,住清水河县。被申请人:张建斌,男,汉族,住清水河县。
降计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呼刑一终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张建斌故意伤害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变卖、拍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价值51259元的财产及逾期利息。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郭轶执行员鲁瑞杰
人民陪审员:张占军
书记员:曹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