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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杨建刚与杨全才因保险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清调确字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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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5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杨建刚。申请人杨全才。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受理了申请人杨建刚、杨全才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杨建刚、杨全才因保险费纠纷,于2015年9月16日经清水县山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杨全才同意于2015年10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杨建刚玉米保险费150元。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马贵平

书记员:陈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