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4

申请人莫衍七与被执行人吴志信、梁克寅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4)清山法执字第29号之2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4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莫衍七,女,壮族,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被执行人:吴志信,男,汉族,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被执行人:梁克寅,男,壮族,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

划拨被执行人吴志信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堂信用社帐号XXX的存款1977.60元;划拨梁克寅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堂信用社帐号XXX的存款1977.6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佩华审判员:黄亦飞审判员:莫新号

书记员:陆上信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