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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孟建强与被执行人王小强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2014)正执字第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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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运输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孟建强,男,1963年9月12日生,汉族,住无极县。被执行人王小强,男,1973年5月26日生,汉族,住正定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孟建强与被执行人王小强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2012)正民新初字第0029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于2013年4月3日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正定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正民新初字第00294号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崔志强

书记员:曹雯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