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再审被申请人):贾玉英。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济南市市中区房产管理局。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贾涛。
再审申请人贾玉英因诉济南市市中区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鲁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甘雯代理审判员:熊俊勇代理审判员:袁晓磊
书记员:李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