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行政文书

行政 · 再审 · 2014

贾玉英诉济南市市中区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再审行政裁定书

(2012)行监字第230-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行政文书2014年文书再审程序行政登记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文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再审被申请人):贾玉英。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济南市市中区房产管理局。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贾涛。

再审申请人贾玉英因诉济南市市中区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鲁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甘雯代理审判员:熊俊勇代理审判员:袁晓磊

书记员:李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