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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一审 · 2014

陈泉波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征购一审裁定书

(2014)岳中行初字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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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2014年文书一审程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陈泉波与被告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征购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法公正处理好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吴建新审判员:李明霞审判员:陈子

书记员:江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