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行政文书

行政 · 一审 · 2014

夏德良与湘阴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强制一审裁定书

(2014)岳中行初字第4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行政文书2014年文书一审程序行政强制文书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夏德良与被告湘阴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强制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以该案社会影响大,不宜作一审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理。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法公正处理好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吴建新审判员:李明霞审判员:陈子

书记员:江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