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德良与被告湘阴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强制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以该案社会影响大,不宜作一审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理。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法公正处理好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吴建新审判员:李明霞审判员:陈子
书记员:江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 · 一审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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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德良与被告湘阴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强制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以该案社会影响大,不宜作一审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理。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法公正处理好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吴建新审判员:李明霞审判员:陈子
书记员:江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