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卢祥玉,男,。被申请人石先华,男,被申请人石汉娇,女,被申请人石先奉,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祥玉与被执行人石先华、石汉娇、石先奉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双方签订执行协议,被执行人石先华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7)夷民初字第70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雷必强审判员:岳新平审判员:向东
书记员:刘少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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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卢祥玉,男,。被申请人石先华,男,被申请人石汉娇,女,被申请人石先奉,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祥玉与被执行人石先华、石汉娇、石先奉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双方签订执行协议,被执行人石先华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7)夷民初字第70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雷必强审判员:岳新平审判员:向东
书记员:刘少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