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贾玲,女,198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市民。被执行人常保军,男,1981年3月2日出生,汉族,市民。
本院于2013年7月25日作出的(2013)临执字第00361-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常保军有车牌号为皖KA11**开瑞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常保军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方审判员:高卫东审判员:孙文政
书记员:孙庆健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