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车冬,男,汉族,生于1974年11月21日,住绵阳市游仙区沉抗镇石桥村**。被执行人黄丽,女,汉族,生于1974年11月21日,住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西顺城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游民初字第733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黄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位于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187号晶蓝尚城13幢1单元6楼4号商品房。本裁定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贾羽
书记员:朱丽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