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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申请执行人车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丽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4)游执查字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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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车冬,男,汉族,生于1974年11月21日,住绵阳市游仙区沉抗镇石桥村**。被执行人黄丽,女,汉族,生于1974年11月21日,住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西顺城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游民初字第733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黄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位于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187号晶蓝尚城13幢1单元6楼4号商品房。本裁定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贾羽

书记员:朱丽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