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继英被执行人李治国
冻结、划拔、提取被执行人李治国在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存款、应收款4115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同等价值的财产。
审判长::邓剑审判员::曾山审判员::陈江
书记员::奉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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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继英被执行人李治国
冻结、划拔、提取被执行人李治国在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存款、应收款4115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同等价值的财产。
审判长::邓剑审判员::曾山审判员::陈江
书记员::奉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