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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杨某某申请执行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09)兴执字第0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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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边某某,女,汉族。

杨某某申请执行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2006)兴民初字第00056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晓军审判员:罗银环代理审判员:王新党

书记员:严科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