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曹长印,女,生于1982年10月24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陈国俊,男,生于1960年6月26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
本院于2013年10月24日作出(2013)鄂利川民初字第0001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国俊在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务支行的存款55000元(帐号:4983)。现查明被执行人陈国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国俊在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务支行存款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成章审判员:王广郊审判员:向仁才
书记员:程谋文
引用法律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