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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申请执行人张坚敏与被执行人牛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4)莱州执字第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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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坚敏,女,196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牛晓杰,男,196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申请执行人张坚敏与被执行人牛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坚敏以本院(2013)莱州民初字第425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牛晓杰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牛晓杰的银行存款83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广周

书记员:赵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