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布尔古德,男,1967年3月15日生,达斡尔族,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济南市。
山东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布尔古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3年3月15日作出的(2013)市民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0月23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提供不出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3)市民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秦贞民执行员郝振龙执行员田农
书记员:周晓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