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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申请执行人杜林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王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2013)莱州执字第20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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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杜林林,男,198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王云波,男,196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申请执行人杜林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王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13)莱州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本院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2014年1月3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莱州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员:唐广周

书记员:王家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