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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田士杰与刘新新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薛执字第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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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不当得利纠纷文书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田士杰。被执行人:刘新新,现服刑于枣庄监狱。

本院在执行田士杰与被执行人刘新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2013)薛民初字15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泉涌审判员:张勇人民陪审员:王新红

书记员:任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