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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西安市某某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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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某某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诉讼代表人张某某,系分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四终字第0031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赔偿其23657元的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191元。

终结(2011)西民四终字第003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建利

书记员:付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