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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吕某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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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吕某某,男,1954年6月18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户民初字第0056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64844.58元,承担诉讼费10610元、执行费1030元;

终结(2011)户民初字第005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润前

书记员:李建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