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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仝某某与陈某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1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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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仝某某,男,1968年4月18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陈某某,男,1960年2月14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户民初字第0033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2000元。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03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清

书记员:李普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