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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刘某某与张某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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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刘某某,男,1968年2月29日生,汉族,农民。被申请人张某某,男,成年,汉族,农民。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05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阙宏志

书记员:王亚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