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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谢某某与谭某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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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谢某某,男,1955年8月22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谭某某,男,1949年5月23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谢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户民初字第00343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谭某某给付赔偿款10000元。

终结(2013)户法执字第004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筱会

书记员:李普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