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天岐,男。委托代理人净晓强,男。被执行人李纪虎,男。被执行人陕西华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天岐,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刘天岐与被执行人李纪虎、陕西华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的(2012)莲民二初字第0043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天岐于2012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85583.2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经执行回全部案款85583.2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刘天岐于2013年1月8日出具收条并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民二初字第004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审判员:李坤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