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媛青,女,198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西安市未央区自立橡胶制品厂职工。被执行人西安嘉贝年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二环太白立交以西星光大道KTV。
申请执行人朱媛青与被执行人西安嘉贝年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民一初字第00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媛青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朱媛青于2013年8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书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民一初字第002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常斌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