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贾亚利,女,1963年3月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雷蕾,男,1987年12月3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亚利与被执行人雷蕾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贾亚利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宫初字第005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支付欠款1000元,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并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未执字第015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李国强执行员张春宁执行员龚四华
书记员:苏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