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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徐守举与曹勤学、乔喜枝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09)长执字第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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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徐守举。被申请执行人曹勤学,农民。被申请执行人乔喜枝,系曹勤学之妻。

将被申请执行人乔喜枝在银行的存款予以扣划。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蔡士霞审判员:庞学省审判员:范国宏

书记员:郑志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