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守举。被申请执行人曹勤学,农民。被申请执行人乔喜枝,系曹勤学之妻。
将被申请执行人乔喜枝在银行的存款予以扣划。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蔡士霞审判员:庞学省审判员:范国宏
书记员:郑志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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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徐守举。被申请执行人曹勤学,农民。被申请执行人乔喜枝,系曹勤学之妻。
将被申请执行人乔喜枝在银行的存款予以扣划。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蔡士霞审判员:庞学省审判员:范国宏
书记员:郑志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