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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执行普通执行裁定书(76)

(2001)永执字第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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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郑永波,农民。被执行人刘运书,农民。

永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7)永民初字第80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魏英军审判员:王红军审判员:梁建星

书记员:曹子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