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成刚,男,汉族,1966年5月2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被执行人谷振泉,男,汉族,1950年8月3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被执行人冯程震,男,汉族,1966年10月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
申请执行人徐成刚与被执行人谷振泉、冯程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该案此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经开民初字第1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翟延东审判员:杨松代理审判员:周骥
书记员: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