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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2013)叠执字第57号俸延秀申请执行莫智利、韦涛欠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叠执字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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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俸延秀。被执行人:莫智利。被执行人:韦涛。

本院在执行俸延秀申请执行莫智利、韦涛欠款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叠执字第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文华审判员:胡玮代理审判员:黄石慧

书记员:王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