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俸延秀。被执行人:莫智利。被执行人:韦涛。
本院在执行俸延秀申请执行莫智利、韦涛欠款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叠执字第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文华审判员:胡玮代理审判员:黄石慧
书记员:王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俸延秀。被执行人:莫智利。被执行人:韦涛。
本院在执行俸延秀申请执行莫智利、韦涛欠款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叠执字第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文华审判员:胡玮代理审判员:黄石慧
书记员:王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