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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璐强执行案裁定书

(2013)黄执字第29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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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璐强,男,汉族,1982年12月25日生,住青岛市黄岛区辛安村**。被执行人邵昌沙,男,汉族,1982年1月3日生,住青岛开发区嘉陵江路106号被执行人张喜燕,女,汉族,1982年11月28日生,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0)黄民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支付人民币55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动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0)黄民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卿人民陪审员:何丽娟人民陪审员:薛研

书记员:刘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