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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赵萍与刘方敏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李执字第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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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赵某,女,汉族。被执行人刘某,男,汉族,现在青岛监狱服刑。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房产管理部门送达房屋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申请人申请事项执行完毕,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2012)李民初字第19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韩继升审判员:李恒义审判员:杨美生

书记员:乔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