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2013)蒙执字第1256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负责人赵景国,经理。被执行人李秀存,居民。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蒙商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6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3年6月30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李秀存银行存款1841元至本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相营

书记员:张德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