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被执行人李旭日被执行人烟台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被执行人烟台培玲科教文卫发展中心
本院(2008)栖执字第1408号执行案件作执行结案处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海滨审判员:李翔飞审判员:隋连海
书记员:张以兵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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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被执行人李旭日被执行人烟台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被执行人烟台培玲科教文卫发展中心
本院(2008)栖执字第1408号执行案件作执行结案处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海滨审判员:李翔飞审判员:隋连海
书记员:张以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