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芳。被执行人朱伯星,农民。被执行人李娇,农民。
扣押被执行人朱伯星所有的鲁济宁货1583号船舶一艘,交由申请执行人刘芳看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马儒英
书记员:孙雨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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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芳。被执行人朱伯星,农民。被执行人李娇,农民。
扣押被执行人朱伯星所有的鲁济宁货1583号船舶一艘,交由申请执行人刘芳看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马儒英
书记员:孙雨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