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相义被执行人张光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事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李尚爱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齐永先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黄相义被执行人张光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事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李尚爱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齐永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