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黄相义执行案裁定书

(2002)即执字第217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相义被执行人张光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事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李尚爱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齐永先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