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上官晓春执行案裁定书-3

(2009)临罗执字第692-7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上官晓春。被执行人朱振红。

本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的(2009)临罗执字第692-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朱振红的银行存款60000元。现因案件执行划拨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朱振红银行存款6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生效。执行员孙宗兴

书记员:于宁波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