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男,196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林州某建筑工程公司。
徐某某申请执行林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追索垫付工程款纠纷一案,于2004年9月30日审结,该案(2004)安民三终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林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秦某某在邮政储蓄林州人民路支行的存款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龚向东审判员:郑石成审判员:王庆林
书记员:彭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