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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蒙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葛某、张某抚养费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3)蒙执申字第3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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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蒙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蒙城县人民法院(2013)蒙执申字第390号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作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的可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李杰审判员:牛志明审判员:黄辰

书记员:张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