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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家良与杨世峰、刘存华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1)

(2010)肥东执字第007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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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家良,男,1962年3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杨世峰,男,1965年11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被执行人刘存华(系被执行人杨世峰之妻),女,196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世峰、刘存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华山

书记员:崔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