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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牛莉莉与张建执行裁定书

(2013)临执字第0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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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牛莉莉,女,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张建,男,1974年8月7日出生,汉族,市民,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泉县人民法院(2012)临民一初字第226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未到履行期限,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时即可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临民一初字第22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谷丽华审判员:张世东审判员:王福逊

书记员:段鸣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